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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林业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林业科技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市政府代拟有关林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和镇街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3、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所有木本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和生态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市平原绿化(包括村镇和城镇的园林绿化)、花卉苗木、林木种子种苗指导和管理。
4、负责指导和实施兴林富民工程,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广先进林业科技,山区林业开发,发展效益林业。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林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综合开发。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6、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10、负责草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
11、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