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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2、根据国家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和市委市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完成农业、农村住户、工业、交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贸、劳动工资、服务业、综合、核算等专业的统计调查任务。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三产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市情市力和其他专项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5、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定,负责建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和限额以下个体商贸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6、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承办工作;依法健全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
7、根据市委市府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外及国内、省内横向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8、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市各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9、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善全市统计广域网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实现统计局工作网战与村(居)和企业的计算机连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作为全市统计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的管理工作。
10、会同上级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做好城市居民收支和物价指数的调查工作。
11、统一管理市本级统计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12、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组织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配合职称改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做好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工作。
13、做好省、金华市对市各类考核的有关工作和市本级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规模企业等考评的有关工作。
14、抓好统计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局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本局贯彻落实。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