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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5、组织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6、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8、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9、负责政法系统保留企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宏观监督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